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别把“玩具”当交通工具 电动平衡车上路扣车罚500

2018-11-19 14:08  朱道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中山路步行街,一名男子骑着电动平衡车穿梭于拥挤的人群中,十分危险。

  嘉禾路附近某专卖店出售的独轮型和双轮型电动平衡车。

  电动平衡车存在安全隐患。

别把“玩具”当交通工具

注意!电动平衡车上路 扣车罚500

交警部门:属驾驶无牌机动车,且危险性高隐患很大

厦门日报讯(记者 朱道衡)近期,北京市出台规定,禁止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作为代步工具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电动平衡车及电动滑板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否则将面临扣留车辆并罚款500元的处罚,近日就有市民被罚。

近日,记者在中山路步行街看到,不时有人骑着电动平衡车穿梭其中,双手还拎着东西,更存在两人合骑一辆电动平衡车的现象。他们速度很快,常常和路人擦肩而过,稍不注意就会撞上。如今,电动平衡车因其奇特的造型和炫酷的控制方式,受到年轻人的追捧。然而,因为其控制性能较差,带来的危险也很大,常有骑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被报道出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