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 帮助更多困难群众 解决民生相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向未来,法律援助任重道远,但它永远是温暖弱势群体的一片阳光。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援助作为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站在改革开放的风口浪尖,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深化改革,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探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援助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共享公平正义的阳光。 大事记 1998年6月-1999年11月 起步阶段 1998年6月,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获批准成立。 1998年10月16日挂牌,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在厦门建立。 1999年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立法形式让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2000年-2004年 发展阶段 2001年3月,被司法部授予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2001年5月,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到2004年各区中心相继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从仅有市中心一家发展到全市各区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 2004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2004年至今 逐步完善到创新发展阶段 2010年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至2014年,市劳动仲裁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二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相继成立。 2016年5月,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搬迁至司法局一楼大厅,成为全省设施最完备的便民服务窗口。 2016年9月,厦门市司法局印发《厦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为全省首部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规范。 2016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量达10316件,首次破万。 2017年7月,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发《厦门市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全省首部。 2018年3月,厦门市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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