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申请法律援助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本市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不高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十)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法律援助采取什么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 (三)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公证证明; (五)司法鉴定。 延伸 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20年来,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从创立之初的仅有的5名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到一支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全市609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极大地推动了厦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多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队伍,以实际行动落实“执业为民”的理念。同时,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直播间,通过面对面或者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咨询活动,提升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重视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力争让每一位受援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2014年,制定了《厦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细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和办理流程。2017年7月4日,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同时,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优化援助质量和效率。向每个承办律师发放“办案须知”,对案件的办理进行规范。每个案件都有专人负责在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并将情况填写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督卡上。 加强与法院、受援人的联络,及时收集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及时了解援助律师的办案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 通过公开化建设,引入社会监督。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大厅滚动显示屏及时公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情况,加强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每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调整援助律师资源库,更好地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的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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