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海沧区> 海沧频道> 本地快讯 > 正文

厦门海沧: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小区被责令整改

2018-11-15 22:38:4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厨余垃圾转运车跟车人员认真检查厨余垃圾是否存在混装现象。

厦门晚报讯(文/图记者 李晓辉 通讯员 曾逸菲 纪炜坤)昨天,记者从海沧区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海沧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区130多个小区全部纳入该办法的实施范围。

范围

从10个试点小区 扩展到全区130多个小区

去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在岛内两区正式实施,岛外四个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由各区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海沧区政府正式发布通告,海沧除了行政村(含村居)管辖区域外的所有区域均纳入该管理办法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海沧将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从天湖城、天成、天御等10个试点小区,扩展到全区130多个小区。

“经过前期试点,该管理办法所提供的法律依据切实可行。”海沧区减量办表示,对不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或者个人,执法部门更加有法可依。因此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小区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情节较严重的,如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