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海沧区> 海沧频道> 省媒看海沧 > 正文

厦门海沧区最新版“限炮令”出炉 明年元旦起实施

2018-11-15 11:01:27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禁放、限放区域和特定燃放点

东南网11月15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11月14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通告》中规定了6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但安监部门考虑到海沧逢年过节仍有不少民俗活动,也特地在海沧区生活区范围内设立了10个特定的烟花爆竹燃放点。

据了解,禁放区域包括嵩屿港区、海沧港区(建港路以南区域);南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兴港路以西、海新路以东、马青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新阳工业区(翁角路以南区域);蔡尖尾山森林防火区;东孚街道辖区内的天竺山森林公园防火区;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工厂、油库、加油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而限制燃放区域则包括生活区所在社区包括嵩屿街道的东屿社区、钟山社区、海发社区、海达社区、海翔社区、海虹社区、海景社区、海盛社区、未来海岸社区、北附小社区、海林社区、石塘村、海沧街道的海兴社区所管辖范围,以及海沧大道嵩屿码头至实验中学段区域。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通告》中规定的限放区域内设置了10个特定燃放点(详见上图),在重大节日期间、特定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特定时段指村(居)社进香及庙会等民俗活动时间。在具体燃放点,有关部门将画线及进行标牌设置,同时在生活区各小区多处设立公示栏,将《通告》全文进行张贴公示。

为何出台“限炮令”?海沧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海沧正在打造国际一流海湾城区,对生活品质和环保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对标福州等地的先进做法,结合海沧区实际出台了这份《通告》,对原先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增加,比如为了确保海沧大道上方的空域安全,我们就严令禁止在这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在生活区内设置了10个特定燃放点,这点在厦门岛外属于首创。”

对于新出台的“限炮令”,嵩屿街道北附小社区书记周小秋表示支持,她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这块,我们社区的居民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这得益于近年来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大家也都不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空气污染跟噪声污染。当然,京口岩部分安置居民也提出意见,希望在除旧迎新等特殊节假日,能够保留一份传统的仪式感。这个需求,我们也充分理解,所以特别在京口岩小区靠建港路一侧的篮球场保留了一个烟花爆竹特定燃放点。若日常申请使用北附小‘喜事房’,社区工作人员也会提前告知禁炮事项,签订承诺书,如确实有需要,也会引导他们到特定燃放点去放炮。”

未来海岸社区的居民张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他说:“以前,燃放烟花爆竹是给传统节假日带来一些气氛。但是,如今在城市社区生活,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产生的噪音也影响他人休息。节假日的氛围布置可以通过民俗活动、体育运动等其他形式来补充,不一定要放炮。对于这次的禁炮,我很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