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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无力付清拖欠款 “会员资格”抵债

2018-11-12 17: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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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集法宣)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是已倒闭的公司,且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也没有效果,执行工作该如何继续?近日,集美区法院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促成劳动者与已倒闭的公司以“会员资格”抵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为3名员工讨回欠薪1.9万元。该案系集美区法院首例以“会员资格”抵扣执行款的执行案件。

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数个月

去年11月,高某、黄某母女二人投资开设厦门某商贸公司,由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聘请10名销售员,主要经营销售杭州某品牌日用品。

今年初,由于生意惨淡,商贸公司停止营业,小肖(化名)等3名员工一分钱报酬也未拿到。追讨无果后,3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公司应立即向3名员工支付拖欠的薪水1.9万元。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股东也无人主动支付款项。

今年5月,小肖等3人向集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商贸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集美区法院将法定代表人高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此后几个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法院调查,确认公司直接责任人

根据调取的工商信息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决定从另一名股东黄某入手。黄某系高某的母亲,被传唤至法院时,却表示不曾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拒不支付执行款。

法院随后查明,公司是黄某与高某母女一同投资设立的,高某年仅20岁根本无力出资,且员工均指出黄某有参与实际经营。经评议,该案合议庭成员一致认定,黄某也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

在证据面前,黄某无奈承认她就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与女儿高某及案外人刘某共同经营公司,但由于经营理念不同发生意见冲突。“公司只经营了三个来月,刘某和女儿心眼儿高,把摊子铺得太大了,最后一个月我都没管事了,没想到他们连工资也没发。”黄某随后表示,她愿意向员工支付执行款。

峰回路转,“会员资格”抵债达成和解

尽管黄某同意支付欠款,但她此前投资失败,无力偿还。经多方筹措,黄某向亲戚朋友借得1.3万元,仍不足以付清全部欠款。鉴于公司具有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形,且无法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集美区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黄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眼看执行再次陷入僵局,小肖等3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黄某是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经销商,这种日用品质量很好,我们希望通过黄某的引荐,成为该日用品公司的会员,并以此抵债。”

面对如此特殊的要求,执行法官向双方确认后,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黄某推荐小肖等3人成为杭州某日用品公司的会员,不收取3人的会员费用,会员资格可抵扣执行款5670元,其余执行款由黄某现金支付。

和解达成后,经过3名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对黄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也提前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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