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网恋要见面先交“真心费” 厦门一女子被骗走9100元

2018-11-08 07:5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洪恒亮)要见面,要先交“真心交往费”,再交“见面保障费”?邓女士一心以为自己遇上“对的人”,不料却被骗走9100元。昨日,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这样一起女子微信交友被诈骗的案例。

之前,邓女士在网上填写了交友信息,10月28日,她收到了一条微信添加好友的申请信息。对方自称“李军”,称看到邓女士的婚恋资料,觉得她符合自己找对象的要求。

对方的“好感”与“诚意”让邓女士喜出望外,于是立即与“李军”在微信上展开了聊天。

随后,“李军”称想看看邓女士有没有真心实意想谈对象,让她转账300元“真心交往费”。邓女士见金额并不大,于是就通过微信转账300元给“李军”。

转账300元后,“李军”又打来电话,称自己要来厦门,因为他之前在婚恋平台上缴纳了60万元的保证金。对方还说,按平台规定,现在如果双方要见面,必须通过“律师”进行。

过了一会,邓女士接到一个“陈律师”的电话,称为保障“李军”的权益,邓女士需缴纳8800元“见面保障费”才能与“李军”见面。等到双方最终确定在一起后,这笔“保障费”会与60万元“保证金”一起退还给女方。

一心想快点与“李军”见面的邓女士就将8800元转给了“陈律师”。转完8800元后,邓女士把这事告知自己闺蜜时,闺蜜告诉她被骗了。刚开始邓女士还不相信,直到她联系不上“李军”和“陈律师”时,才相信自己被骗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