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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泄露举报信息者,严查

2018-11-07 16:03:06林泽贵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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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通讯员 苏允娴)“执法中队的人把我的现场举报照片发给被举报人了!我的人身安全谁来保证?”今年6月27日,在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里,一名来访人怒不可遏。

原来,前一日他向区执法局电话举报某地违章搭盖问题,可之后到现场查看的执法局工作人员却将含有他的现场照片发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遂找了一名中间人上门协调。来访人认为此举可能会危及其人身安全,因此要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集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当即将该线索转办至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责成区执法局纪委配合调查。接到调查核实函后,区执法局立即展开调查,同时局纪委介入此事逐人询问排查相关涉及人员。

当事人均否认泄密,举报人处也未获取到有价值的线索,眼看着无法对泄密问题进一步核实查证的情况下,区执法局组织督查科牵头,严格进行脱密处理。经核查,真相逐步浮出水面。原来,当日现场执法人员之一的陈某因与被举报人之子相识,遂通过微信告知其被举报,并发送现场拍有举报人的照片,导致举报人信息泄露。之后,被举报人寻求一中间人欲与举报人见面协调,被拒绝,于是便有了开头举报人反映信息被泄露的一幕。

对此,集美区快查快办,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责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泄密事件进行处理。6月28日,区执法局对随意泄露信息的执法人员陈某暂时停职。8月6日,因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决定对同为当日执法人员且为直接领导责任人的吴某进行立案审查。最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某身为网格长,明知陈某未通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考试,未取得协查员资格证,仍让其使用私人手机协助进行执法记录,且没有要求陈某删除手机内照片,导致发生该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件,致使政府执法部门公信力受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提及吴某的违纪事实,集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

10月,集美区监察委员会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对不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泄密者”陈某予以辞退。而对该泄密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中队负责人陈某,则由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进行谈话提醒。

据悉,目前集美区执法局正探索在举报件转办过程中,将所有涉密环节转办均指定专职人员办理,使整个举报件办理环节全程可追溯,并进一步监督完善涉密举报件转办接收流程的管理制度。此管理制度也将在全局各部门进一步推广,切实筑牢“保密”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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