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起,居民用气价格上涨 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将多交0.32元 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邱虹)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从2.141元/立方米上调至2.54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40元。同期,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也将同步上涨。厦门市民缴纳的管道天然气费用中,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将多交0.32元。 依据新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当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配气价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价空间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城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 厦门市发改委介绍,按照厦门的配气价格和已建立的与上游门站气价的联动机制,厦门华润燃气公司消化20%外,本次厦门管道天然气居民第一档气价以及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第二档、第三档也分别有调整(详见上图)。 值得一提的是,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用气价格不分档,均按3.61元/立方米执行。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福利机构、经改造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本次上调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算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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