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市场体系 推进节能减排 厦门不断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切实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创新为重点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图为软件园三期建设场景。 (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位于翔安的银鹭集中供热项目是从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中获益的环境基础类设施建设项目。(供图/市环保局)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余佳伟)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排污权收储工作,为“双千亿”工作、重点民生项目提供强大的支撑……如今,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厦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一大重要抓手。 自2014年5月起,在我省统一开展的8个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大胆创新,率先全省启动了工业全行业排污权交易工作。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厦门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在一系列创新机制的引领下,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理念,促进企业从“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探索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源头减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生态环境减负,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空间,真正实现绿色发展。 更值得一提的是,厦门还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排污权核定、审核、收储、出让等各个环节的效率,通过优先保障、简化流程等创新机制,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落地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关键词1 有法可依 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政策体系 自开展排污权交易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展开高位协调,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政策体系得以顺利构建。2015年11月26日,市环保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做好排污权核定提供依据。2016年9月9日,市政府印发《厦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10月13日进一步修订,明确了排污权的核定、分配、交易、收储及出让等具体工作要求,为排污权交易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在此基础上,市环保局印发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厦门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管理工作手册》,科学指导排污权工作的开展,明确排污权核定、新增排污权审核、许可证登载、排污权交易、政府收储和出让等各项程序,规范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促使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排放总量需求测算,减少总量资源的占用,排污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也促进了工业污染源监管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的转变,对提升环保监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仅如此,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厦门还划拨专项资金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并在全省率先成立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全市排污权核定、储备与出让、新增排污权审核、排污权指标调度等管理工作。2016年,厦门又围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进的重点和难点,将年度排污权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区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考核指标,切实提升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确保各项机制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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