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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今日一审

2018-10-29 09:57:47詹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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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体制机制

统一管理优化执法

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元管理体制,多年来始终困扰着这个小岛。

鼓浪屿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是负责全岛文化遗产的保护协调,而在属地上,鼓浪屿的环境卫生、街道社区等管理又属于思明区,看上去各有分工,但许多工作是交叉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管理不力、效率低的问题。

调研中,代表们发现,这个弹丸小岛,管理部门非常多,单单执法队伍就有七个,包括公安、工商、城管、物价、旅游质监等等,执法效果却不好,依然有野导,依然有占道经营的小摊贩。

岛上的常住人口不多,仅1万多人,每年却有1000多万的游客,面对如此庞大的游客群,必须要统一管理。多位市人大代表认为,无论是体制机制,还是执法方面,都需要统一起来,工作才能高效,才有办法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落实到位,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

此次《草案》便以理顺管理体制和优化执法机制为目标,做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

管理体制方面,明晰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职责,并明确设在遗产区的所有单位,除业务上各自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对文化遗产的统一管理,从而在制度层面保证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执法机制方面,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城市管理、文物、旅游、价格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活动。市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办法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以破解鼓浪屿执法工作所遇到的诸多难题。

关键词2

规划管理

多层次规划体系

通过立法解决规划效力问题

小岛上,不仅管理部门多,规划也很多,有商业业态的、有风景名胜保护的,涉及各方面,规划与规划之间常出现不统一、冲突的地方。多位代表认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规划体系,以及规划效力问题——也就是,当出现冲突时,以什么规划为优先?

《草案》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的多层次规划体系,确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效力优先的原则。也就是由市政府按联合国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制定专项规划。这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如果其与别的规划之间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为准。

调研中,代表们发现,不少历史风貌建筑遇到需要维护修缮时,常常找不到所有人,或者权属不清,或者所有人之间有不同意见。“以问题为导向,这就倒逼我们需要在管理上有突破。”一位人大代表说。

《草案》在这方面,有了针对性的条款,提出名录制度、遗产监测制度、责任人制度,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文献资料等的所有人,是文化遗产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当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时,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责任人。责任人就必须承担起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毁损。

关键词3

共享保障

实现价值共享

要充分保障岛上居民的权利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会上,鼓浪屿居民开门见山倒苦水:岛上居民的生活很不方便。

多位人大代表提出,鼓浪屿作为历史国际社区申遗成功,岛上居民的因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精髓所在,法规必须保障鼓浪屿居民的发展权利。“要调动鼓浪屿居民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首先要让他们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他们愿意在岛上长久住下来。”一位代表说,如何保障岛上居民的权利,不能是一句空话,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

记者注意到,《草案》以实现价值共享为目标,对培育多元融合的和谐社区文化、保障社区居民共享文化遗产着重作了制度安排。其中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遗产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投入与建设,改善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条件。比如,岛上公房优先用于保障民生项目。

居民利益保障方面,《草案》提出,遗产区户籍居民享有因文化遗产保护导致相关权利被限制或者被禁止而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政府要制定出一个福利清单。政府定价景点门票收入应当给遗产区户籍居民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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