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 失信主体须接受重点监测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此次修改稿中新增的是,重点监测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社会信用主体在有效期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的,有效期满后应当退出重点监测名单;在有效期内发生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转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社会信用主体在十二个月内被列入三个以上行业、领域重点监测名单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社会信用主体后,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出信用预警,有效期为二年。 同时,也有意见提出,信用修复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宜适用于所有的失信主体。修改稿增加规定,符合有关信用修复规定条件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的查询,失信主体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家底”公开 关于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不含金融类)的报告,是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家底”首次公开亮相。 2017年度,全市国有企业共1,944户(含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资产总额合计10687.3亿元,较上年增长17.6%;负债总额6947.1亿元,较上年增长16.3%;所有者权益3740.2亿元,较上年增长20.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88.3亿元,较上年增长16.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10.5亿元,较上年增长47.7%;实现利润总额225.4亿元,较上年增长29.1%;净利润160.1亿元,较上年增长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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