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探视孩子她都要“监视” 双方闹到法庭上,思明法院家事法官裁决:此举不当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漫画/刘哲姝)夫妻离婚后,矛盾仍未平息。每逢周末、寒暑假、春节,双方就打起“拉锯战”,一方渴望有更多的时间与孩子相处,另一方则不愿配合,甚至横加阻挠。近期,厦门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多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家事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理性协商,细化探望事宜,免得将来再次产生纠纷,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案例 嫌探视孩子过于频繁 前妻竟然在场“监视” 阿明与露露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了女儿。2017年初,两人经过法院的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当时的判决,阿明可以每周探视女儿一次,时间定在周六上午9点至晚上8点,寒暑假由双方另行协商。 但是,阿明探望女儿却不如想象的那么顺利。前不久,他起诉前妻,要求法院增加并细化其对女儿的探望时间,特别是寒暑假怎么过、春节怎么过。阿明说,平时一到周末,前妻就安排女儿参加课外培训,并且要求探望期间必须在场“监视”,导致他无法与女儿单独相处;双方也没有就寒暑假期间的探视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阿明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没多久,这样的情况就再次上演。阿明提交了他和露露的短信对话记录作为证据,露露多次表达“探视的时间我必须在场”“我在场就是探视的前提”。 在法庭上,露露否认自己阻碍前夫探视孩子,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她认为,前夫要求的探望时间太多,给孩子造成了压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她看来,每月探视一次就足够了。她说,阿明的探视常常会讨好和放纵孩子,造成孩子喜欢玩手机等不良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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