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讲假话 被罚款两千 集美法院首次对当事人“虚假陈述”开出罚单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近日,厦门集美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一名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是集美法院首次对当事人“虚假陈述”开出罚单。 今年7月,王某(化名)以其2016年10月在为李某(化名)提供劳务时受伤为由,向集美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共计36万余元。李某在答辩期间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称王某实际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都不在集美区,王某是在装修其位于漳州某地的房屋时受伤。李某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均不在集美,集美法院没有管辖权。李某为此提供了居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暂住证、事故现场照片及王某在漳州市某医院的就诊卡等证据。 王某到庭后,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含糊其词。在法官出示李某提供的证据并再三询问下,王某仍然称其是在集美为李某装修房屋时受的伤,并称自己有《装修临时出入证》为证。 对此,承办法官要求王某签署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并一再释明《保证书》中列明的“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王某在签署完保证书后仍然坚持其是在集美为李某装修房屋时受的伤,且一再否认从未为李某装修过漳州某地的房屋,也未在漳州某医院就医过。 根据李某的调查取证申请,承办法官前往漳州某医院调查取证。调取证据显示,王某在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许,在漳州某医院进行了伤口包扎处理及拍摄X光片等一系列就诊行为。 铁证如山,王某面对白纸黑字,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是在装修龙海的房屋时受了伤,但他曾经为李某装修过集美的房屋且《装修临时出入证》未交还,所以就想以此为证据坚持是在集美受伤。 集美法院认为,王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虚构侵权行为地,并在法院再三询问、释明及签署《保证书》后仍坚持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其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据此,作出决定,对王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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