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难点多,涉及的人员广。今日,市农业局就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通过本报进行详细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简单来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资金的核实、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程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的资产量化到村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厦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有什么计划? 答: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全市需进行改革的村(居)共318个,其中行政村155个,“村改居”社区163个。 厦门计划于2018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所有村(居)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19年将全面开展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同安区是2017年全国、全省改革试点区,2018年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厦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尊重农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地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为原则,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充分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首先,按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清产核资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核查。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市辖区内含有集体经济的所有村(居)及其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农村所有账内账外的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过程中必须重点清查核实的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作价,资产价值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登记,也可进行价值重估,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 如何保障农民的 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答:我们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股权以户或人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和承担义务的有效凭证。 要强调的是,股权管理是按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原则,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情况特殊的村(居)、村民小组可明确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的变动,但需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我们也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内部转让要防止一股独大,个人持股比例上限必须由村(居)改革章程明确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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