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遛狗新规”如何执行? 律师建议:拍照可作为处罚依据

2018-10-16 15:01:34林毅彬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调查2

小区里,不拴狗绳状况改观

海沧区新宝成花园小区门口,一家花店长期“放养”着一只大狗。

业主郑女士反映:“这只狗天天呆在店门口,经常吸引流浪狗过来,有时候还会跑进小区里溜达,很吓人。我们跟店家反映好多次了,他们就是不听,还说他家的狗不咬人。”这样的现象存在两年多了,很多业主和物业劝导过好几次都没用,也拿对方没办法。

新规出台后,“养犬规定”成了小区群里热议的话题。“遇到没牵绳的,大家都会劝导,他们也很配合。现在有法可依了,对那家花店,我们要联合物业拿起法律武器了。”郑女士表示。

昨日,记者来到该花店,远远便看到一只白色的中型犬在小区门口徘徊。女店员说,这只狗是老板从小养到大的,从未咬过人,“现在狗狗怀孕了,不能拴,等它生完了,就告诉老板拴起来或者是放到别的地方养”。

该小区的大唐物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物业一向重视居民养狗问题,现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绳的状况改观很多。同时,物业贴出很多告示,宣导省里新规,倡导文明养犬。至于花店的“散养狗”,该负责人表示,将与业委会一道,合理合法解决。

部门回应

扩大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从厦门城管部门和警方了解到,新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范围,明确了处罚主体。对不戴嘴套、不牵狗绳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而此前,对于狗咬人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才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罚。

据介绍,此前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及《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均对养犬不文明行为作出规制和处罚,但适用范围仅限于厦门岛内,而新《条例》可谓全面升级,适用于全省物业管理范围内,其力度更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