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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电镀企业两次超标违法排污被抓现行

2018-10-16 07:54  曾昊然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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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兵”成绩单

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被查封

2018年1月4日,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海沧环境执法大队与海沧环境监测分站,联合对厦门汇邦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海沧环境监测分站在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总口采集水样1个。2018年3月1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书》显示:该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排放的污染物中,总镍因子浓度为8.91mg/L,是规定排放标准的17.82倍。3月5日,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超标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3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阳极氧化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查封期限为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4月20日,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环检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罚款

2018年1月24日,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子邮件通报“厦门市集美区杏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支队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厦门市集美区杏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19日至26日期间,对车牌号闽D88999等10辆机动车(其中闽DZ982A、闽DQ079H系轻型柴油车,挂蓝牌;其余8辆系重型柴油车,挂黄牌)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时,未按《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将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排气管即进行检测,出具虚假《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检测报告》,符合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法所得为860元。

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60元,合计罚没款300860元整。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4月4日送达生效,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没款,并已追回部分涉案车辆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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