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 通讯员 思公政)前日,厦门鼓浪屿派出所先后查获两名多次从事无证导游活动的“野导”,依法对该两名“野导”予以教育训诫并“禁足”鼓浪屿。 前日19时许,鼓浪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疑似“野导”的男子在鼓浪屿内厝澳老年活动中心路边招揽游客。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该嫌疑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郑某(30岁,福建浦城人)承认当天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周边招揽游客,准备将游客带到旅馆、饭店去消费,从中获取利益,但没有成功。经查,郑某不具备导游资格,曾于2017年10月28日、2018年9月12日两次在鼓浪屿从事无证导游活动,分别被鼓浪屿旅游质检所和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 前日21时许,鼓浪屿派出所再次根据举报线索,在鼓浪屿鸡山路附近将另外一名从事无证导游活动的嫌疑男子吴某(26岁,福建诏安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吴某对当日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附近招揽游客,进行景点讲解并收取导游费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吴某不具备导游资格,曾于2017年12月12日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2017年12月27日再次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鼓浪屿派出所行政拘留。 目前,鼓浪屿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由于该二人已经三次在鼓浪屿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查处,根据《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他们将被限制两年内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 据了解,自今年1月开展“野导”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鼓浪屿派出所共查处“野导”133名,其中行政拘留16人、罚款1人、教育训戒116人。上述人员均被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其中32人被限制购买市民优惠船票,9人被限制两年内“禁足”鼓浪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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