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飞起一脚 踹向警用摩托车 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嫌疑人杨某欧被抓获。(集美警方供图)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刘祎暾)3米开外的距离,男子突然起跑加速,飞起一脚踹向停在路边的警用摩托车。10月8日凌晨2点多,在厦门集美天安路,一男子突然对警用摩托车“发难”,用脚飞踹、用石头砸等,直到朋友劝说才肯罢手。昨日,嫌疑人杨某欧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介绍,杨某欧这一荒唐行为因醉酒后引发。 现场 先踹摩托再拿石头砸 8日凌晨2点32分左右,集美天安路一处路口。虽已夜深但来往人流车辆并不少,夜宵摊点也不乏食客。突然,在场群众听到背后传来“砰”的一声,一辆停在路边的警用摩托车应声倒地。根据警方事后调取的监控,记者看到,在凌晨2点32分左右一名身穿条纹上衣的男子,在离摩托车还有三米左右时,突然奔跑加速飞起踹向摩托车。警用摩托车倒地后,男子又用拳头、石头等物猛砸,来回好几轮。直到其朋友上前劝阻,男子才停手。 发现该情况后,集美警方当即展开调查,并于8日当天晚上8点左右,将嫌疑人杨某欧抓获归案。 供述 酒后打砸事后记不清楚 讯问中,杨某欧称其与朋友过量饮酒后,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乘车来到事发地点,对警用摩托车进行恶意损毁,但具体细节均因饮酒过量意识模糊无法记清。他坦言,甚至那一刻他都不知道自己打砸的是警用车辆。对其酒后行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杨某欧追悔莫及。目前,违法人员杨某欧(男,26岁,土家族,贵州印江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将面临5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可并处罚款。杨某欧任意损坏警用摩托车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尽管其系酒后非理智行为,但根据我国法律,酒后的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 过量饮酒易导致意识模糊、行为失控,但酒后违法犯罪不会因“酒后”这一情节被从宽处罚,请广大市民聚会用餐时适量饮酒,控制情绪,文明言行,不要在造成不良后果后才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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