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税负 扶持住房租赁企业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给予资金扶持,助推住房租赁企业驶上“快车道”。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办法》的落地,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税负将由原来的6%-12%下降到5%以下,极大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有利于优质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办法》主要从增量奖励、经营奖励两个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税负以及房源筹集成本。首先,明确增量奖励标准及金额,以鼓励企业多拿房源扩大经营规模,对于比上年增加租赁住房并对外出租,且平均每套(间)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按600元/套(间)给予新增房源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通过经营奖励降低租赁企业成本,明确住房租赁企业自持住房,或是租入、代管或受托实际运营的非自有产权住房用于对外出租的,按照企业住房租赁业务对应缴交的地方级税收的60%给予经营奖励,提高租赁企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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