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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发挥跨区域优势 构建平安和谐海域

2018-10-08 13:21:3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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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打造精品

让市场主体感受强大法治软实力

2018年,厦门海事法院所审结的案例喜报频传:3月,有一起案例作为全国20件典型案例中唯一的司法案件,入选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著的《中国国际法实践案例选编》;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厦门力鹏船运有限公司等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发布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以来,厦门海事法院第八个案例入选,入选数量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说:“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祥地,也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窗口,我们必须在全面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上有所作为,让中外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福建具有强大的法治软实力,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海事司法保障。”

为办精品案,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司法创新,从不因起步晚而自甘落后。法院成立之初就以“一起案件一部书”的责任担当,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创造出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率先采取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措施和首创向外籍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等10余项先行探索的做法,被现行《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司法解释所采纳;2008年8月,台湾基隆地方法院首次对厦门海事法院所审理的“景云”轮在台湾高雄海域沉没引发的系列案作出认可裁定,开创了海峡两岸海事司法互认的先河;2014年10月,首次受理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案件,于2015年6月调解审结,对今后我国司法管辖发生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案件起到示范作用,载入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探索“卫星照片取证”“微信扣船”“微视频调解”等执法办案新模式,取得了圆满成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统计,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当年,全院只受理17件案件,2017年,案件受理数达3000多件,案涉世界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当事人既有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航运巨头、大型国企、知名民企,也有普通船员、渔工等,影响面非常广泛。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司法理念,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外法律,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和国际主义情怀,精心审理每一起海事案件,赢得了国内外当事人的尊重与好评,有力促进了我国海事司法国际认同度的提升。

外练素质内强素养

内外兼修培养“复合型”法官队伍

培养一支讲政治、懂法律、懂英语、懂经济、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是厦门海事法院历任领导班子常抓不懈的工作,28年的坚守,现已初具规模。

依托共建学。2016年,受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国内外航运巨头纷纷倒闭,涉航企、涉船员案件成倍增长,培养懂航运的法官队伍时不我待。

“我们必须采取院船共建、院船联动的方式,把航运理论与航运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优化法官知识结构的同时,提升法官审理涉航运案件的能力。”院党组书记邱志雄对法官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6年8月8日,厦门海事法院在集美大学、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大力支持下,在全球最大的航海教学实践船“育德”轮上举行法官研究实践基地挂牌仪式,由此拉开了法官为期十天的随船实践的序幕。

厦门海事法院组织法官随船实践的做法,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尚属首创。最高人民法院参考该院的实践模式,在辽宁大连建立实践基地,进行全面推广。

中外交流学。我国是海事司法大国,英国则是海事仲裁大国,厦门海事法院放眼世界,积极构建海事司法与仲裁的交流平台,以此丰富海事法官司法经验。

2016年1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厦门海事法院承办的“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在厦门召开,来自中英两国的60余名法律界、学术界精英,围绕两国仲裁规则、海事司法实践及相关公约的适用等问题,进行友好、坦诚的探讨与交流,较好地启发了与会者对海事司法与仲裁理论研究最前沿问题的思考。

在这次论坛上,厦门海事法院博士法官陈延忠作了题为《中国对国际海事仲裁的支持和监督》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共鸣。陈延忠任法官12年,对海事司法与仲裁颇有研究,先后出版个人专著、译著6本,发表论文50余篇。2016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在厦门海事法院,法官虽然只有30余人,但像陈延忠这样出色的法官还为数不少。自2011年以来,先后涌现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全国性先进典型7人次。外练素质,内强素养,年轻一代的法官队伍正在茁壮成长。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海洋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厦门海事法院将继往开来,奋勇当先,在改革开放的征途中,更好地担当起护航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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