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铁路部门出新规 购买换乘车票注意时间间隔

2018-09-27 15:01:16吕嘉捷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购买换乘车票 注意时间间隔

铁路部门出新规,同站要10分钟以上,不同站40分钟以上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吕嘉捷)昨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从9月22日起,通过网络、自动售票机、人工窗口等方式购买同站换乘车票时,两张车票需间隔10分钟以上;购买不同车站换乘车票时,间隔要在40分钟以上,否则会显示出票失败。12306系统也增设了相应的提示功能,提醒游客选择购买符合要求的列车车票。

据了解,此举是铁路部门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旅客同站或同城换乘火车,当旅客购买的是在同站换乘少于10分钟、同城不同车站换乘少于40分钟的车票时,12306购票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出票失败,本次所购车票与已购车票两车间隔时间较短,为了不影响您的旅行,请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换乘的因素,选购其他列车。同时,在购票环节,各车站根据实际,对日常和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段安排了不同的最短换乘时间提醒,帮助广大旅客安全、及时地换乘。

9月21日,铁路方面宣布的规定是无论是否同站换乘,购票都需间隔40分钟以上,但许多旅客反映称同站换乘时间过长。因此,22日正式施行时,规则改为同站间隔10分钟以上,不同站间隔40分钟以上。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在购买接续换乘车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换乘时间的因素,合理规划行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