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缘湾夜景
夜色璀璨
快来说说 城市夜景灯该怎么亮
《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城市夜景 景观照明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城市夜景景观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户外照明、高层建筑物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内透照明。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市政府网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0月2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加强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相关部门制定了《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在建设规划上,城市夜景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厦门建设发展实际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市容标准和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并与旅游、文化、历史风貌保护、城市设计、户外广告设置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对城市夜景景观照明主题、色彩、亮度等提出要求,明确各类照明设施的空间布局要点,并具体指导新出让地块的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置要求。同时,在设置中夜景景观照明的亮度、发光强度、夜景效果等要进行控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的建(构)筑物、设施的结构安全,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城市夜景景观照明实行集中控制,市、区控制平台分别由市、区城市夜景景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区级控制平台应当接入市级控制平台。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城市夜景景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控制平台对城市夜景景观照明亮度、模式和范围进行不同组合,实行差异化亮灯。电力供应紧张、极端天气等情形,城市夜景景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启闭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意见征求方式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链 接
擅自损坏迁移拆除景观
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损毁、涂污或者非法占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二)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架设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三)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
(四)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线上方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
(五)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六)擅自操作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七)其他对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造成损害或者干扰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