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8-09-26 16:49:4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意见征求方式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链 接

擅自损坏迁移拆除景观

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损毁、涂污或者非法占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二)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架设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三)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

(四)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线上方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

(五)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六)擅自操作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七)其他对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造成损害或者干扰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