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方式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链 接 擅自损坏迁移拆除景观 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损毁、涂污或者非法占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二)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架设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三)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 (四)擅自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线上方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 (五)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六)擅自操作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七)其他对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造成损害或者干扰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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