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林雯) 据近日发布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厦门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2007年起,厦门的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就实行政府定价,由住宅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后,供电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同步配套建设住宅及公建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这项收费就将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由供电企业自主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要注意的是,10月1日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已委托供电企业建设并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有关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针对政策变化,厦门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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