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瞰位于将军祠197号的厦门市建筑机械厂。
厦门市建筑机械厂和附近的环境格格不入。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吴晓菁 图/记者 王协云)车水马龙的文园路上,有个不起眼的门牌号——将军祠197号,它与海峡茶都一墙之隔,紧邻地铁1号线将军祠站的一个出入口。
这里,就是位于“2004C25政府储备用地”拆迁项目范围内的厦门市建筑机械厂。从这个月开始,思明区启动厂区拆迁的强制执行工作,厂区内的租户正在陆续着手搬离事宜,腾空厂房。
待厂房内建筑全部拆除完毕后,地块将交与市有关部门,不仅将解决地铁口被堵住的难题,也将建设地铁配套设施,大大方便周边居民。
走访
租户抱着“多做一天多赚一天”的想法
顺着一道短短的斜坡走进厦门市建筑机械厂,坑洼的石板路面、破损的瓦片屋顶、陈旧的建筑立面……四十多年过去了,这里仍残留着上世纪七十年代工业厂房留下的印记。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片工业厂房早已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如今,厂区里的建筑大多用于出租:有的进行废品收购、有的用于加工铁件、有的经营汽车装潢,有的销售消防器材……
虽然和附近的环境格格不入,但因为租金低廉,仍吸引了不少租户。南安人傅先生在这里经营消防器材两年多了,满头大汗的他刚刚骑着电动车在附近寻找合适的店面,“你看我这里,一个月租金1700元,真的是很便宜,想再找到类似租金的店面,不太可能了。”
虽然不舍,但得知强制执行的消息后,傅先生还是第一时间去找新店面,“新店面找到了,我就尽快搬走。”
实际上,两年前傅先生搬进厦门市建筑机械厂经营的时候,并没有签订租房合同。这种情况在厂区里并不少见。租户们都说,“因为有听说这里是拆迁地块,大家都抱着‘多做一天多赚一天’的想法。”
不过,经营汽车装潢的小陈则有点无奈,刚刚开业三个月的他此前为店面投入了一二十万元的装修费用,他摇着头说,“真的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要拆了。”
“厦门市建筑机械厂目前还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自拆迁通告发布起至今仍对外出租厂区内的厂房、办公用房,导致大量承租人占用被拆迁厂房,拆迁腾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地铁1号线建设的顺利推进。”针对目前关注的焦点,开元街道表示,虽然双方进行了数轮商谈,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强制执行势在必行。
据2018年6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建筑机械厂的登记档案显示,其股东仍为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股比例100%,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缘由
拆迁工作九年前已启动
虽然强制执行的氛围日益浓厚,但如今,路过厦门市建筑机械厂的大门口,人们还能看到醒目的“业主招租”广告。一处即将拆迁的厂区,还在对外招租,这是什么情况呢?
建于1973年的厦门市建筑机械厂占地面积767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面积6298.232平方米。2009年,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发了拆迁通告,明确“思明区将军祠197号非住宅房屋位于‘2004C25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应予以拆除。”
据开元街道介绍,自拆迁通告发布后,实施拆迁单位、拆迁人、思明区老城区指挥部多次与厦门市建筑机械厂代表商谈拆迁补偿事宜,“但由于厦门市建筑机械厂提出的补偿要求超出相关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当事双方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为了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在对将军祠197号房屋实行证据保全公证后,拆迁人依法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出裁决申请。2015年2月15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裁决书》,要求被申请人厦门市建筑机械厂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腾空,并交付申请人、委托单位拆除。
《裁决书》送达后,厦门市建筑机械厂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明确表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随后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
诉讼被驳回,拆迁工作理应顺利推进。不过,直至催告期限届满,厦门市建筑机械厂仍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搬迁及交房等各项义务。
基于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对建筑机械厂实施强制执行。2016年9月30日,思明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思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推进
多部门组成工作组挨家挨户宣传
“近期思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执行,请将军祠197号厂区范围内的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26日前自行搬离,腾空房屋。”连日来,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走进厂区,挨家挨户向租户发放温馨提示。
工作组的成员由思明区开元街道、社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房产局、法院、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我们已经付了租金,权益如何受到保护?”“承租人能不能得到搬迁补偿?”“如果阻挠强制执行,会有什么后果?”……针对租户们存在的疑问,工作组也逐一专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连续几日,开元司法所调解员陈先生“泡”在厂区里,不少租户都把他当成法律顾问,一直向他咨询搬迁相关事宜。
对于租户最关心的合同问题,他表示,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建筑机械厂把厂房用签订书面合同或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对外出租,租户们与之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租户如何维权呢?他的建议是:租户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要主动跟厦门市建筑机械厂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并追究机械厂的赔偿责任。需强调的是,承租人明知在发布拆迁通告后,不能租用仍租用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制执行工作,是执行法院的裁定,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严肃的。”在厂区里,陈先生一再向租户阐明强制执行的法律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