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跟进预防为先 持续接力推向纵深 让警示教育成为一种自觉和常态,让廉政的思维深刻到骨髓里,反映在实践中,需要滴水穿石的坚持和积累,更要手段办法的常励常新。 就在前几天,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黎芳深入大嶝街道,围绕“干净担当、廉洁履职,正确对待村(居)级微小权力”主题,给新当选的社区“两委”干部与会同志讲了一堂党课。要求注重警示教育常态化,不定期将上级案例通报、作风建设通知等文件通过微信工作群下发,传阅、学习,对照案例查找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即知即改,完善制度建设。 而在第二纪检监察组,他们采用了“短、快、活”三招,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 所谓“短”法,即教育时间安排见缝插针,坚持利用早会、交班会、组织生活等时间,化碎为整,日常坚持;内容上坚持每次组织学习几点,做到积少成多、细水长流。“快”法,利用各单位内网、“厦门党建e家”、微信等方式,快速把教育内容渗透到每位教育对象。“活”法,经常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到厦门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让廉政教育更加入脑见行。 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积极探寻有吸引力、感染力、震慑作用的廉政教育方式,结合参与驻在单位领导工作会、党政联席会、机关支部大会等时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间,新店镇沙美社区居民彭某某(中共党员)伙同他人非法抢占公共地块,并以收取摊位费、帐篷费、卫生费等为由,向在该处摆摊的商户强行收取每月300~700元不等的钱款,共计27800元用于私分。彭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完全背离党的宗旨,藐视法纪,肆意妄为,强拿硬要他人钱款,严重败坏党员形象,损害群众利益,今年4月被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年5月新店镇强化换届选举纪律动员部署会上,彭某某案例成了一部鲜活的反面教材。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会后许多同志纷纷表示,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严守换届纪律,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为上自觉起来。 马巷镇纪委着力打好教育、监督“两张牌”,先后召开3场警示教育会,印发村(居)换届“十条禁令”700份到各社区,短信发送“十条禁令”2万条,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各项环节。 新圩镇纪委坚持把警示性教育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相结合,注重落实好谈话提醒工作,注意在剖析案例中对照反省,保持定力、守住底线,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截至9月上旬,全区共组织课堂警示教育210余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部,组织参观各种廉政教育基地12次,下发学习党员干部忏悔录3份,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庭审7次,组织科级以上干部任前廉政测试12次,参加各类警示教育共有10000多人次。 翔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也曾有艰苦奋斗的过程,也不乏工作成效,但当掌握一定权力后,个人欲望开始膨胀,在贪欲的驱使下人格发生扭曲,革命意志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并最终走向了腐败,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目的就是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让广大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能够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下一步,翔安区还将集中组织新当选的村居“两委”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让他们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敢担当,在肩负新使命、踏上新征程中开好局,迈好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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