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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贷款 一分未得被判刑6个月

2018-09-15 16:19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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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贷款 一分未得也犯法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

漫画 刘哲姝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为了1000元“好处费”,王某帮助朋友李某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贷款11000元。他虽然一分未得,依然要遭受法律的严惩。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朋友请他当“李鬼”

冒名借贷11000元

王某供述,2017年8月,朋友李某(另案处理)找上门来,称自己有一张苏某的身份证,看照片跟王某长得很像,让王某到一家金融公司帮其办理贷款,成功后会给他1000元的“好处费”,王某欣然前往。

接着,王某先用苏某身份证到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随后,两人一起到一家金融公司办理贷款。该公司业务员小云(化名)表示,当时王某自称“苏某”,确实和身份证头像十分相似,又有对应的银行账户,因此当时没有怀疑。同时,苏某的身份证曾在公司办理过贷款业务,有良好的还款记录,所以新的贷款很快就办了下来,总共11000元。

“好处费”没拿到

还面临法律严惩

还款日期到了,但该金融公司一直没收到还款。他们联系上苏某后,后者却称自己没有办理过贷款,而且身份证曾遗失过。他们这才发现,此“苏某”非彼“苏某”,随后报了警。

王某被捕后供称,是李某取走了11000元贷款,连承诺的1000元“好处费”也没有给他。

检察官介绍,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于近日对其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严重情节的,甚至可以达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罚金。

提醒

发现身份证遗失 应及时挂失补办

自4月16日起,厦门已启动银行联网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将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市民在身份证遗失之后应及时补办,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或影响个人征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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