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男子欠下巨额债务 想放弃继承权被判无效

2018-09-15 08:53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他想放弃继承权 却被判无效

因欠下巨额债务 没有足够偿还能力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债务人身负巨额债务,却放弃继承财产。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法院予以支持。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继承纠纷案。

洪某(化名)作为某公司的股东,曾与数人分别两次向建某、亚某(均为化名)借款共2000万元。但因洪某、洪某儿媳等人拒不还款,建某、亚某便将他们告上法庭。

判决生效后,洪某及相应欠债人并没有积极还款。洪某的儿子名下登记有3套房产,2010年5月却不幸身亡。儿子死后,洪某依法继承了十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由于洪某及儿媳怠于履行还款义务,且迟迟没有进行析产分家,得知这一情况后,建某、亚某便向法院申请查封三套房产,并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16年4月,洪某放弃对三套房产的继承权。对于此举,洪某则表示,自己这样做是想让孙子、孙女的受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洪某及洪某儿媳仅偿还1150万余元,仍有余款和利息尚未偿还。并且,洪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放弃继承权后仍具备足够的履行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洪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