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郑心敏 漫画/刘哲姝)担心私自改装车子一事被查出来,林某强行冲关,还撞伤了执勤交警。事发后,他向警方自首,并主动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希望“立功”减刑。警方调查发现,这条所谓的“立功”线索是林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近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林某被公安部门移送至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担心改装之事被发现加大油门冲关
去年年初的一天,家住泉州的林某驾车来到厦门,打算和厦门的几个朋友聚聚,晚饭后,一行人前往一家自助式KTV。因为要开车,林某整晚滴酒未沾。
第二天凌晨聚会散场后,其中三人想跟林某一起去泉州玩,于是林某开车载着他们上路了,车子正要拐入梧村隧道时,前方有交警在设卡盘查。林某突然想起,他的车子有经过私自改装,要是被查出来的话,肯定会被处罚,他越想越怕。
前面两辆车都顺利通过了,轮到林某的车了。不远处一名交警朝林某招手,让他停车接受检查。林某脑子一热,突然加大油门冲了出去,将拦查的设施撞倒了,毫无防备的一名交警被该车撞到,导致腰部受伤。
提供线索想立功获减刑结果失算了
冲关之后,林某将车子一直往前开,下车后,他用车罩将车子盖住。冷静下来后,他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去年12月,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称其认识的陈某有吸毒贩毒行为。他想通过立功减轻刑罚。在林某的带领下,民警成功将陈某抓获。
这原本是一件戴罪立功的好事,但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林某提供的线索是其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涉嫌违法。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以暴力手段,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所谓“立功”线索,检察机关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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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不属于立功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情形,不属于立功:
1.非法获得的线索。如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以此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情形。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如犯罪分子在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已经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如犯罪分子的亲友为使其“立功”减刑,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