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开车冲关撞伤交警 自首后假立功厦门检察机关不予认定

2018-09-14 16:56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链接

这些情形不属于立功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情形,不属于立功:

1.非法获得的线索。如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以此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情形。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如犯罪分子在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已经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如犯罪分子的亲友为使其“立功”减刑,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