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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冲关撞伤交警 自首后假立功厦门检察机关不予认定

2018-09-14 16:56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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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不属于立功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情形,不属于立功:

1.非法获得的线索。如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以此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情形。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如犯罪分子在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已经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如犯罪分子的亲友为使其“立功”减刑,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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