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 至2020年 厦门将有2.96万个充电桩 王唯山介绍,《专项规划》旨在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各类新能源车辆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厦门首先将全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交、出租、公路客运、公务、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 公共交通枢纽 部分配建充电桩 根据《厦门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7年),公共交通枢纽体系划分为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公交首末站、中途停靠站5个层次。至2020年,厦门市将新建3座综合交通枢纽,12座公交换乘枢纽,15座常规换乘枢纽及69座公交首末站。考虑具体建设情况,厦门将规划选择其中37处进行充电桩配建。 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 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 同时,为了满足市民的需要,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新建社会停车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根据规划,至2020年,将建设城市公交充电桩2840个,公路客运充电桩940个,物流等专用车直流充电桩8795个、交流充电桩8795个,公共充电桩8209个,共计建设2.96万个充电桩。 解读2 加快居民区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打通充电桩和居民家里的“最后一公里”,厦门市还将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王唯山说,未来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相关要求将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专项规划》指出,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将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将积极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或采用移动储能补电方案。另外,根据各区域特点,可在有条件的路边、高架桥下或桥孔下等布局公用充电设施,也可专位专用或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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