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席恺)近日,厦门市水利局出台《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涉水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转变涉水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涉水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方案》要求,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明晰审批和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审批质量,严格落实监管职责,需抓紧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改革,重点是改变审批方式、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精简材料、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同时,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结合厦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不仅要转变工程建设领域涉水审批监管工作重心和方式,围绕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涉水审批事项的监管,还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协同联动监管。 此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拓宽监管渠道和手段,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监管中的作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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