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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规定》 攀爬、钻越铁路封闭设施最高罚1000元

2018-09-05 08:59:02雷妤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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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记者雷妤 通讯员 万宇)市民们注意了,若今后任意攀爬、钻越、损毁高速铁路封闭设施,个人可能受到最高1000元处罚。昨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10月1日起,《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是专门针对福建铁路的特点专门设立的规定。为何要专门设立《规定》,《规定》包括了哪些内容,会进行哪些处罚?晨报记者带你一一了解。

《规定》适用于设计时速250公里及以上的合福、杭深等客运列车专线铁路,规范了高速铁路沿线施工建造、树木种植等行为,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放置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弃土弃渣。

《规定》明令禁止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攀爬、钻越、损毁高速铁路封闭设施,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禁止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信信号和电力电缆、供电接触网、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识,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动力伞、飞行器等空飘物和小型航空器等行为。

违反《规定》相关责任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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