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三年后将参加“新中考”。(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郭文娟 图/刘东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将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昨天,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这份《实施意见》,福建初中毕业考试(俗称“会考”)和高中招生考试(俗称“中考”)将“两考合一”,中招录取总分将提高至800分。
新会考
总共考13门科目
9门为全省统考
卷面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
●体育与健康40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非省统考科目)的分值由设区市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特点具体确定
《实施意见》指出,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际上,厦门目前已经是“两考合一”,即一次中考,既当毕业考用,又当高中招生考试用。
根据《实施意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俗称“新会考”)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全省统考,其他科目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新中考
10门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增加历史地理生物3门
分数占比
●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合计310分(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折算方案)
●体育与健康40分
《实施意见》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这是福建首次统一中招录取总分。从去年开始,中考已经是全省统考,不过,各地的中招方案还是自己制定,即中考总分多少、各科分值多少,各地自己定。
根据《实施意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将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这也意味着历史、地理和生物也将计入中考总分。在此之前,这三门科目没有计入中考总分,而是算等级。
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
今年,厦门中招录取总分为655分加照顾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物理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的90%;化学卷面成绩(满分75分)的80%;思想品德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的25%;体育分值(满分30分);照顾分。
中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作为录取重要参考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实际上,综合素质评价早已进入厦门的中招录取,不过如何“真正发挥作用”还要考虑“素质如何量化”这个难题。
严控中招录取加分项目
将全面取消特长生加分
《实施意见》还要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厦门在去年初就已宣布,从2020年考生(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温馨提醒
因休学转入2018级及以后的
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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