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8月29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夏菁)29日下午,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召开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配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厦门市将陆续启动两个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工作,共计推出9500套房源,销售均价按市场评估价45%确定。这是厦门市重启保障性商品房以来,配售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
房源是“地铁社区房” 期房2020年交付使用
据悉,此次将陆续启动的两个批次保障性商品房,一个批次面向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家庭,另一批次面向社会申请家庭,房源都是交通便利的“地铁社区房”,配套齐全。
“两个批次将提供翔安区新店、同安区祥平、海沧区马銮湾等地铁社区保障性住房期房和洋唐居住区少量现房共约9500套。”厦门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锦良表示,按照目前的建设进度,这几个期房项目将在2020年交付使用。
厦门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叶文语称,去年推出的保障性商品房为两房型,今年则推出了两房与三房型,房型的选择不与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挂钩。
据介绍,房源销售均价将按各项目房源的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分别为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翔安区新店地铁社区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海沧区马銮湾地铁社区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各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面向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社会申请家庭
两个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分别针对不同对象进行配售。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包括现房和期房,房源分为三种面积标准,即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及骨干人才房源。其中,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包含34套位于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的现房房源(三房型,约108平方米),及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100平方米)、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的期房房源。
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包含75套位于洋唐居住区B13地块的现房房源(三房型,约88平方米,17套;二房型,约86平方米,58套),以及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80平方米)、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80平方米)的期房房源。
骨干人才房源都为期房房源,安排在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70平方米)、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70平方米)、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三房型,约70平方米)。
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将配售9000套期房房源,包含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1744套(二房544套、三房1200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3864套(二房1304套、三房2560套),马銮湾地铁社区一期工程3392套(二房1460套、三房1932套)。
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则是为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量身定做,且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也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需要提醒的是,除了要满足住房方面的条件外,欲申请的市民还需满足户籍和年龄方面的要求。
两批保障性商品房近期启动
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已完成意向登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于8月31日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今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首次实行“一次性推出房源,一个批次意向登记、公开摇号,分阶段受理、审核、公示、选房分配”的做法。
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符合要求的无住房家庭,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10月1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此批次的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之后,申请家庭应根据顺序号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与此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不同的是,为避免非刚需人群挤占了排序在后面的刚需申请家庭的选房资源,此次将实行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的限制。”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白晓东表示,即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未办理购房手续、或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当批次申请失效,且自当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此外,近期厦门还推出今年第二、三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市民可通过厦门市建设局官网、厦门市建设局或厦门住房保障两个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968383具体了解保障性住房政策。
相关延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