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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出9500套保障性商品房 售价仅为市场评估价45%

2018-08-29 18:40:32夏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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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保障性商品房近期启动

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已完成意向登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于8月31日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今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首次实行“一次性推出房源,一个批次意向登记、公开摇号,分阶段受理、审核、公示、选房分配”的做法。

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符合要求的无住房家庭,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10月1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此批次的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之后,申请家庭应根据顺序号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与此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不同的是,为避免非刚需人群挤占了排序在后面的刚需申请家庭的选房资源,此次将实行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的限制。”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白晓东表示,即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未办理购房手续、或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当批次申请失效,且自当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此外,近期厦门还推出今年第二、三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市民可通过厦门市建设局官网、厦门市建设局或厦门住房保障两个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968383具体了解保障性住房政策。

相关延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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