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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召开政策宣讲会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最高12万元

2018-08-28 17:23:5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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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会现场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吴笛 通讯员 张金婷)厦门经济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海外留学人员来厦就业创业。近日,市人社局召开政策宣讲会,详细解读留学人才来厦就业创业政策,110名留学人才及其家长参加宣讲会。

本期政策解读专栏将介绍留学人才来厦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您可关注厦门市人社局的微信订阅号“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获取更多人社政策解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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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才来厦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有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留学人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学者、进修人员。

2.出国学习进修是否必须满一年才可以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多段出国经历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是的,到国外学习进修需满一年以上才可认定为留学人员。进修时间以护照上出入境记录为准。多段出国经历不可以合并计算。

3.留学人员可享受的户籍政策是什么?

答:在厦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本市;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4.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第一类: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第二类: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3)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第三类:对某一个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实验室、研发平台等不在本市的除外。

5.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是谁?

答: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厦门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6.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是由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如实在线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在职在岗证明暨名单汇总表》后网上提交。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两千元,发放期限最长为五年,也就是说生活津贴最高可领12万元。

7.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子女就学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关注“厦门人社”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人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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