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吴某、陈某鹏、刘某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通讯员林姗摄)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叶舒扬 郭筱淳 通讯员 郭伯弢)一场聚众斗殴,牵出一个催债集团;一份“值班记录”,打掉一个涉黑涉恶团伙——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对吴某、陈某鹏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成功打掉这个以催债为名结伙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四年有期徒刑。这是厦门第一起将软暴力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的案件,也是湖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缩影。
从查办暴力催债入手深挖软暴力讨债
“喷漆、骚扰家属、跟踪、恐吓、蹲守……这就是你们采取的非法催债手段。”近日,在湖里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场案件审理上,审判长特意强调了一份证据,当庭复述部分内容。
那是在名为“厦门亨大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查扣的一份“值班记录”。在这上面,案件被告人之一吴某每日安排的“工作”都被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场合、每天安排人员出去讨债的情况、借出钱款及利息金额的情况,一应俱全。
这一切还要从一次聚众斗殴说起。去年2月25日晚上,吴某指派本案另外三名被告人前往湖里区安兜社,向债务人薛某催讨利息。
双方在催讨过程中发生争执,吴某纠集了几名男子携带棒球棍到达现场,将被害人薛姓三兄弟打伤,并逃离现场。经过诊断,其中一名被害人外伤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当年4月,四名被告人均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逮捕。
随着进一步调查,一个涉黑涉恶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所谓的“厦门亨大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并收取高额利息,公司组织员工成立催收部专门向债务人上门催讨高额利息,被告人吴某系公司催收部负责人,被告人陈某鹏、吴某、刘某平是催收部成员。
从2016年起,该团伙长期不间断地对债务人使用上门骚扰、喷漆、堵门锁、跟踪、骚扰亲属等软暴力方式上门催讨高额利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上周,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本案犯罪集团的相关成员以该犯罪集团的名义,为该犯罪集团的利益而多次结伙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吴某、陈某鹏、刘某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里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实主动作为,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掀起高潮。
“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财类犯罪,严重侵害借款人财产权、人身权,极大危害公共秩序、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妨害司法公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类打击重点之一。今年5月中旬,湖里警方通过线索核查,发现一起受害人为熊某的债务纠纷举报件有“套路贷”嫌疑。
湖里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展开侦查工作。经调查,小额贷款公司老板陈某龙以向熊某出借15万元为开端,通过制造虚假流水、制作虚假公证、签署虚假借条收条、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向受害人主张110余万元的债权,并申请冻结了受害人房产。陈某龙还多次向对方讨债,甚至印制了包含受害者照片的寻人启事,张贴在其居住的小区和楼道,以此逼迫还债。6月9日,湖里警方抓获陈某龙等7名嫌疑人并刑拘,查获虚假借条数十件。
对于小额敲诈勒索的打击同样刻不容缓。今年7月至今,嫌疑人杜某飞用抵押手机换钱,实际拿到钱后却并未抵押;以旧手机换新手机,却并没有补足差价;假装卖手机,拿到钱却不认账;更为可恶的是,“阴谋”被识破后,嫌疑人杜某飞等人还对受害人进行恐吓、威胁……一个多月来,嫌疑人杜某飞等人多次以这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25000元人民币。目前,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提醒】
民间借贷谨防“套路贷”
因债务产生纠纷,应通过向法院提出诉求等合法方式索要债务,不得采取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此外,市民在民间借贷时也应擦亮眼睛,谨防“套路贷”、高利贷,以免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