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产业链条”,有中间人有行骗人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河和两个兄弟先后在漳州市龙池开发区和厦门市海沧区的租住处,制作虚假网络购物网站,并委托中间人推广。 例如,苏某是众多帮助“网站设计师”和诈骗团伙牵线的“中间代理人”之一。2016年7月起,苏某开始向上家代理虚假的京东、淘宝、唯品会等商城网站,并将链接发给下家(即诈骗团伙),下家使用这些链接骗被害人购物。得手后,上家将相等数量的手机充值卡卡号和卡密发给苏某,苏某再将相应数量的手机充值卡卡号和卡密发给下家,自己从中抽成,赚取差价,之后在点卡回收网站变现获利。至案发,苏某一共获利9万余元。而苏某的上家,就是王某河。 苏某的下家陈某,是一个具体实施诈骗的骗子。陈某是通过虚构“招聘网店代刷员”等事由实施诈骗。每次作案,陈某都是通过QQ联系上家,即假网站的客服,假客服向陈某发送虚假的购物网站链接,陈某再转发给应聘的网店代刷员(即被害人),让被害人执行刷单支付操作。被害人点击链接后,按照虚假商城网站上的链接购买商品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钱款。陈某一共诈骗了二十多名被害人,获利五六万元。 揭秘 假购物网站,链接和购物全是假的! 落网后,被告人王某河供述,通常他们先在网上购买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的源代码,并租用别人提供的服务器、购买域名,然后将虚假购物链接写进域名内,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制作成虚假购物网络商城的网站。随后,他们又通过互联网向诈骗分子推广其制作的虚假购物网络商城链接。 王某河等人制作的虚假购物网站足以“以假乱真”,输入网址打开页面后,显示的是效仿各大知名购物网站的页面,上面显示可以购买衣服、包包、鞋子等实物的界面。 但实际上,这些链接是虚假的,被害人其实并不是在网站上购买物品。一旦被害人点击其提供的链接需要支付时,就会跳出一个二维码,供对方扫码支付,被害人支付成功后,钱款直接进入王某河等人控制的支付宝账号。 诈骗金额470多万,他们如何分赃?被告人王某河等三人说,他们事先约定,以被害人每支付成功钱款120元提供面值为100元手机充值卡的比例,提供相应数额的手机充值卡给具体实施诈骗的诈骗团伙;以每成功诈骗12000元提供11张面值为100元手机充值卡的比例,提供相应面值的手机充值卡给负责网上推广的“中间代理人”。 被告人王某河等三人也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其中,被告人王某河分得50%,另外两人各分得的25%。 根据分工,被告人王某河等三人均参与制作虚假诈骗网站,发送虚假网络购物网站给中间代理人,将诈骗所得钱款从支付宝转至银行卡。另外,王某河还负责租赁房屋作为诈骗窝点,购买诈骗用的作案工具。 昨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河等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王某河的两位兄弟则分别获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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