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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闪离 女方索赔精神损失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2018-08-21 08:4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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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漫画)一对恋人,相识三月就登记结婚,结婚后又闹离婚。这种情况,30万元的彩礼该不该退?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官司。法庭之上,女方起诉离婚并索赔15万元“精神损失费”,男方则要求返还30万元彩礼。

男方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就要返还彩礼。女方却说,她没有收到彩礼,而且她为了对方堕胎,在这段失败的婚姻中,身体和心理均受到了巨大创伤,因此对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遭遇:结婚后闹离婚,男方要求还彩礼

这对夫妻同龄,今年都是31岁,丈夫王先生家住思明区,妻子晓月(化名)是山东人。

他们二人自由恋爱三个月后,于2017年1月18日在思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随后举办了婚礼。婚后,妻子在福州工作,丈夫在内蒙古工作。

结婚后不久,妻子就怀孕了,但是,双方在厦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发生争吵,从去年4月开始双方就分居了。

据妻子晓月说,婚后,丈夫表现出多疑、花心、嗜酒、冷血的习性,双方争吵不断,感情已彻底破裂。而且,他长期对有孕在身的妻子不管不顾,她怀孕后每天都在抑郁和不安中度过。因为心灰意冷,去年5月晓月回到老家,并在当地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手术花费3708.55元。

堕胎之后,晓月向思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经调解不离婚,晓月同意给予王先生六个月的时间改善夫妻感情。然而,此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

近日,晓月第二次向思明法院起诉离婚。

焦点1

15万元精神损失,男方该不该赔?

此次起诉,晓月除了诉求离婚,还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赔偿她终止妊娠医疗费 3708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0元。

晓月说,在这段失败的婚姻中,她在生理和心理上均受到了巨大创伤。她作为孕妇,因对婚姻心灰意冷而接受终止妊娠手术。丈夫对她实施了“冷暴力”,应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面对妻子的离婚和索赔诉求,被告王先生答辩说,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他不同意离婚。

王先生说,婚后,男方不论在感情上还是物质上,都努力地为经营这个小家庭而付出,按照女方要求筹办婚礼,答应女方提出的30万元彩礼要求。而且,为了偿还筹备婚礼和彩礼的借款,被告更是远到他乡积极创业。

王先生还说,终止妊娠是女方单方面的意思,他并不知情,因此这笔医疗费用不应该由王先生负担。他也不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女方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焦点2

30万元彩礼,女方要不要返还?

王先生还提出,双方结婚三个月后,女方就离开男方家里,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而且为了置办女方提出的彩礼,男方大量举债,导致如今生活困难,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妻子返还30万元彩礼。

“我们还有7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还说,如果妻子坚持要离婚,这70万元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面对王先生提出的“返还彩礼”和“共担债务”,晓月表示,自己没有收到王先生的30万元彩礼,也不知道这笔70万元债务的存在。因此,她无法返还30万元,更不应该共同承担7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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