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市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处级干部提起公诉

2018-08-21 08:36:23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 昨日,厦门检察官方微信权威发布,市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处级干部提起公诉。

近日,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局长、翔安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挂职)杨江忠(正处副局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江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江忠,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江忠在担任市公安局海沧刑警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工程施工纠纷处理、职务提拔或调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颜某某等13人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江忠于2012年至2015年担任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市第二看守所原副调研员陈天进(副处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天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天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陈天进在负责厦门市第二看守所管教三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