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问: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答: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问:为什么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答:中国现在的市场是从一个发展了几十年比较完备的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没有转型到位,需要有制度从根本上来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被视为可以满足转型经济对管理体制需求的制度供给。同时,《反垄断法》第五章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提出任务要求,这也提供了建立制度的可能性。 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审查什么? 答: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简称《实施细则》),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规范。核心内容是从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两个角度出发,明确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在内的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违反这些标准的政策措施,原则上不得出台。 但同时也有一定的例外情形。属于《意见》规定的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国防建设,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即为实现相关目标必须实施此项政策措施; 2.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3.明确实施期限。 问:公平竞争审查如何规范化操作实施? 答:《实施细则》制定了“一图一表”,即流程图和审查表。流程图体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步骤,可以概括为“三步走”:第一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二步核对是否存在违反18项标准的情形,第三步在违反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确定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审查表为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提供了形式参考,反映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并由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随相关材料一并履行发文程序。 总而言之,所有政府出台的文件都必须经审查后确定在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才能出台。目前已经出台的文件正在按要求逐步清理,妨碍市场竞争的文件要重新修订。 问:对认定政策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 答:我国明确了咨询和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审查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也可以向履行相关职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咨询,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政策制定机关提供的材料,提供咨询意见。对存在较大争议或部门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政策制定机关还可以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其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相关 截至今年7月 厦门共清理 924份政府文件 在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后,厦门快速反应,市委、市政府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落实相关工作。2016年12月,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先从建章立制入手,明确了全市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制和要求。 2017年6月,厦门建立了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全市共28个政府职能部门作为首批成员单位。伴随着联席会议制度的启动,厦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快速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审查工作主要有两项重点,一方面要对已出台的存量文件“回头看”,另一方面要对新出台的增量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针对存量文件,厦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承担责任”和“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确定分步实施与分类清理并行的工作思路,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截至2018年7月,全市已基本完成相关清理工作,共清理924份各级政府文件,包括47份市政府规章、264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71份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2份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针对增量文件,各成员单位先分别制定部门内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创设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双把关的审查机制,对照《意见》所列的18条审查标准进行逐一审查。在此基础上,厦门还明确建立了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对部门单独出台政策措施、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策措施的审查流程分别进行详细规定。在增量文件的审查过程中,市联席会议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厦门活禽监管配套立法等多个具体事项提出公平审查参考意见,并指导各部门及各区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去年,全市共有163份增量文件形成“无违反公平竞争标准”的审查结论或“无需公平竞争审查”的判断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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