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厦门集美专项整治规范处方药销售 对10家药品零售企业检查

2018-08-14 07:44:22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经营行为,防止不合理或滥用药物事件的发生,近日,集美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并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对集美区10家(次)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其中,1家药品零售企业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购销记录无法追溯等违规行为,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5家企业因存在处方药陈列不符合要求等问题、2家企业因存在处方药销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均被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为弥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不足,按照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互联网+”的形式自建电子处方平台,或依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据了解,集美区共有281家药品零售企业。目前已有约30%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获取电子处方或远程审方。今年以来,集美药品零售企业累计为2万多人次提供咨询用药服务,开具处方单近1万张;其中,有9400多张处方审方是通过远程审方开具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