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黄文水通讯员同法)网购家具却遇到店家收钱不发货,无奈之下,买家向网购平台申请披露卖方信息并诉诸法律。同安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法官提醒,网络购物应在收货后再到平台上确认收货,以免财货两空。 去年11月,原告陈某通过网购平台向某品牌家具店购买一套实木餐桌椅组合,价款2360元。当时,原告向该家具店的“小太阳”付款2360元。此前,双方已经有过一次成功的交易记录,陈某曾于去年8月向该品牌家具店购买家具,发货单显示发货人为赣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 不过,这次网络付款后,该家具店始终未发货。原告在网购平台确认收货后,该家具店仍未发货。沟通未果,原告遂向网购平台投诉并要求披露“小太阳”的真实姓名。根据披露,“小太阳”的真实姓名为叶某。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在网购平台与该品牌家具的成功交易记录显示,发货人为赣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叶某为具体联系人和收款人,原告要求退还货款2360元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陈某返还货款人民币2360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网购要谨慎确认是否已收货,如有纠纷的话,可通过网购平台要求披露对方信息并诉讼解决,合理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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