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经信局获悉,2018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开始申报,经市经信局认定的新材料企业都可申报。经评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申报2个产品。 据悉,企业申报产品须属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7)》《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所列新材料之一;申报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或产品为国内首创(查新报告佐证),产品关键性能比国内同类产品水平有明显提高,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产品标准;产品在2017年1月后对外实现销售,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计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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