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 > 正文

外企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落地厦门

2018-08-10 08:20:02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肖雨巫玉英)外企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厦门正式落地了。昨日,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首例享受该政策企业,拿到了1170万元递延纳税补退税,扩大再生产更有底气。

“这次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递延纳税追补退税,据说我们是全市第一家,税额有1170万元。”对于“尝鲜”新政策,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以前出于税负的考虑,对税后利润进行转增资本有所顾忌,现在尝到了再投资带来的红利,将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据了解,2017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厦门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王刚说,新政出台后,厦门税务利用国地税信息整合后的海量信息优势,筛选了存在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及未分配利润较大的外资企业,进行精准政策推送。

据悉,随着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行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暂不征税政策,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来华投资及持续在华经营。执行该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厦门市的营商环境,增强外商在厦增资扩产的信心,为厦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