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文资料图)下个月开学,厦门部分公办小学、幼儿园将试点课后延时服务,小学课后延时将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月托管服务费为50元。昨天,市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这份《意见》确定了厦门实施课后延时服务的大体内容,但具体的细则,还需由各区在这一大框架里详细制定,包括到底先从哪几所公办小学和幼儿园开始试点。 小学托管服务费每月50元 《意见》说,课后延时服务将根据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循序渐进三大原则开展,延时服务对象是下午正常放学后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学生,具体服务对象由小学、幼儿园确定。 课后延时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7:30。服务时间不超过2课时。 服务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为主,小学组织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幼儿园提供留园看护服务;二是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校外公益机构到校内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实践培训活动。 托管服务费以“家长出一、政府补二”的方式分担,小学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按学期收取、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对本市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托管服务费给予减免。 小学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 人员配备方面,小学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9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幼儿园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6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同时,学校或幼儿园负责卫生、安全等保障的人员按照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 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含60元)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办法、发放方案由各区政府制定。 严禁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强调,课后延时服务期间,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同时,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体育、科协、退教协、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向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鼓励学校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延时服务将以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为主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到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小学和普惠性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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