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扛起改革先行区的大任 环保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的排放设施。 肩负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提出的“成为‘生态省’建设排头兵”的嘱托,承载着全市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厦门始终坚持敢闯先行,坚决扛起打造更具示范引领作用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先行区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厦门先后出台30余部生态环保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成果也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步伐真正走在了全国前列。 如今,市委市政府更是就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了部署,在落实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将继续积极推进地方生态文明立法,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监管治理体系,努力在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上走前列、作示范。 下一步,紧紧围绕《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环保局将深入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的同时,厦门还将强化总结提炼,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率先构建科学合理、统筹整合、多元参与、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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