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刘频)昨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海关2017年5月查获的“庄仁秩等人走私旧服装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仁秩等6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扣押在案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航海导航仪、卫星电话等设备予以没收。 据了解,2017年5月26日晚10时,经前期情报线索经营,厦门海关缉私局漳州分局联合中国海警局福建总队第三支队、厦门海上缉私处在漳州招银港至厦门鼓浪屿附近海域查获涉嫌从韩国走私旧服装进境的“亿发”号货船,抓获犯罪嫌疑人庄仁秩等6名台湾籍船员,并查扣旧服装354.15吨。 目前,查获的涉案354.15吨旧服装已全部做无害化处理,进行焚烧发电,可发电10.62万度,能够供300个家庭用电一个月。 据悉,从境外走私入境的旧服装,未经检验检疫,会对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本案中,走私入境的旧服装来源于国外垃圾场、废品处理厂等场所,带有大量病毒、细菌,未经消毒,走私到我国境内之后,将严重危害民众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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